墙体保温材料规定有修改!住建部《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浏览:29次 发表于:2026-08-27 16:27:26

       (本网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对国家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保温墙体材料应符合的规定,有以下变化:

1、无机保温砂浆压缩强度不应小于0.40MPa,浆料养护不得少于28d,修改为:无机保温砂浆抗压强度不应小于0.40MPa,浆料养护不得少于28d。

2、进场保温材料应有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产品类型、规格及型号,产品说明书应注明产品燃烧性能级别和使用寿命期限,修改为:进场保温材料应有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产品类型、规格及型号,产品说明书应注明产品燃烧性能级别和工作年限期限。

3、浆体材料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得大于50mm,修改为:保温砂浆设计厚度不得大于50mm。

4、保温材料应选用非污染、不燃、难燃且燃后不产生有害气体的材料,修改为:保温系统材料宜采用不低于B1级保温材料。

5、墙体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相关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修改为:墙体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相关墙体材料应用技术标准的规定。

       编者按:此次修订横跨产品生产、工程设计、现场施工及竣工验收多环节,涉及相关环节的会员单位和行业企业,结合自身技术储备与实践,如有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可在2026年9月21日前反馈。您的每一条专业意见,不仅是在维护自身权益,更是在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

       点击下载《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标准(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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