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浏览:7125次 发表于:2009-02-09 10:39:41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

关于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行业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培育、评价、宣传、推广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河北”、“和谐河北”建设,根据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冀诚企评办字(2009)1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根据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之规定,经我会秘书处办公会议定全省防腐保温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采用“推荐申报”方式参加评选(也可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我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相关费用由“荣获诚信企业”荣誉的企业直接汇至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请参加评选的单位,应认真学习附件并按流程和内容于2009年3月30日前报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办公室,我会办公室整理后,统一上报“评选办公室”。
三、本通知及其附件在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网站(www.hbffbw.net)上公布,也可登陆河北省诚信企业网站(www.cxqy.org)查询或下载。
河北省防腐保温协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北大街9号蓝钻铭座B座9层
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605122    0311-89603051
传真:0311-86701283
联系人:耿悦萍
电子邮箱:hbffbw@163.com
附件1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主要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
王增力       河北省人大副主任                       
赵文鹤       河北省政协副主席
郭世昌       原河北省副省长、河北省工经联(经团联)会长
主任
杨崇勇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主任
白  石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
王志欣       河北省商务厅厅长、省整规办主任
于万魁       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郝振宇       河北省工经联(河北省经团联)常务副会长
王景武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行长
 
附件2: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
(2007年1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学习实践“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在企业信用建设方面的培育、评价、宣传、推广和管理工作,通过评选、表彰、示范等一系列措施,使一批诚信管理严格、社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脱颖而出,从而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全省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诚信是指企业在市场活动中,信用管理、职业道德管理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能力和意愿的综合体现。
诚信企业是指经营状况良好,诚信理念较强,诚信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取得较高认知度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三条  评选原则
(一)评选表彰以示范表彰形式为主,逐渐向经验交流、现场演示、相互监督检查等方式拓展。
(二)坚持综合性、导向性、激励性原则。
(三)坚持求真、务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评审费;只对当选企业收取荣誉证书、牌匾、《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和整体宣传的成本费。
第四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不限制数量、不分配指标。
第五条  评选表彰活动包括:申报审查、评选公示、表彰宣传和监督管理四个阶段。
第六条  评选机构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下设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
(一)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由省级有关领导和参与举办评选表彰活动的省级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统一领导和决定对当选企业的表彰、奖励及宣传等重大事宜。
(二)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其职责是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由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承担,办公地点设在该协会秘书处。
(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受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领导,由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由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其职责是负责评审、核查申报企业的诚信建设状况,确定“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
第七条  参与“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的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河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两年以上的各类企业(含企业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二)信守合同内容,合同履约率达100%(不可抗力、对方当事人违约以及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除外)。
    (三)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工商登记、抽逃注册资本、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年内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处罚记录。
  (四)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二年内没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二年内未发生欠税;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
  (五)企业财务状况真实,按照规定进行年度财务状况审计,并按规定向主管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二年内,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在金融机构透支的行为;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没有不良记录;按规定及时向债权金融机构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监督;遵守统计法规,保证统计数据真实。
  (六)企业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计量、环保、节能及标识标注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年内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污染事故,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七)二年内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因债务纠纷做被告并败诉,无被消费者投诉并败诉的重大案例。
(八)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开展集体协商,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三章 评选标准和内容
第九条  诚信企业评选指标体系
评选指标体系包含五项内容:即企业的经营状况、诚信理念、诚信管理、社会责任履行、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各项所占的权重分别为10%、10%、40%、15%、25%。
(一)经营状况
企业经营状况包括资质和荣誉、经营业绩、经济指标等要素。
资质和荣誉包括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的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资质和荣誉。
经营业绩包括行业风险和经营环境;产品和服务市场份额、主导性及影响力;企业规模、职工队伍、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应用;经营战略,管理模式等。
(二)诚信理念
企业诚信理念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法制意识、信用风险意识等。企业以诚实守信为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营者、管理层和员工有较强的诚信理念和信用风险意识;企业持续、全面开展诚信理念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等。
(三)诚信管理
诚信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和实施、职业道德管理等。
组织机构包括企业相关领导参加的诚信建设领导机构以及专(兼)职的诚信管理部门和人员,任务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效。
制度建设和实施包括对内部的诚信管理、对外部的诚信履约、对社会的诚信自律,以及对客户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估的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认真、效果显著;深入诚信理论研究,积极实践创新。
职业道德管理包括企业员工职业道德行为准则(规章)突出诚实守信,宣传到位,成效明显;企业建立利益冲突处理机制和道德问题解决机制;杜绝失信、反对欺诈的措施完善具体,并取得成效。
(四)社会责任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包括维护职工权益、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社区发展,积极参与消除贫困及其它公益事业;保护股东、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在社会和行业中取得较高影响力。
(五)诚信认知度和公共记录
诚信认知度包括:客户认知度,员工、股东、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认知度,行业及业务伙伴认知度,政府部门、社会舆论认知度等。
公共记录包括:在各级金融机构信用、信贷记录;市级及以上文明办、整规办、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环保等部门以及工会、消费者协会的相关记录、表扬和奖励等;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等。
第十条  否决条款
申报企业近二年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可直接向“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进行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
第十二条  由评选办公室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必要的相关信息核实。
第十三条  评委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确定 “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
第十四条  将“河北省诚信企业”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五条  将公示通过的候选企业名单,报“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 “河北省诚信企业”当选名单。
第五章  表彰宣传
第十六条  表彰宣传方式
(一)由活动主办单位联合发文表彰,并对当选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和支持,使信用优良的企业取得更大的社会认可,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付出更少的交易成本。
(二)召开表彰大会,表彰“河北省诚信企业”并颁发荣誉证书、牌匾。
(三)编辑出版《河北省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展示当选企业的风采,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诚信建设。
(四)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企业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导。
(五)通过举办专题论坛、经验交流会、实地参观考察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我省企业诚信建设水平。
第十七条   将当选企业中特别突出者推荐为国家级诚信企业候选者,帮助其获得更高荣誉和更大影响,并为我省争光。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
第十九条  对当选企业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一般失信行为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出现严重失信事件者,撤销其“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3
对“河北省诚信企业”的激励措施
   
第一条:由评选活动主办单位联合向“河北省诚信企业”授予证书和奖牌,其名单录入各相关部门诚信建设公共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告,还将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河北省诚信企业”在年度检验时按照有关规定免予实质性审查。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河北省诚信企业”在省质量奖企业评价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四条:对“河北省诚信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给予以下鼓励:对在纳税信誉等级评定中评为A类纳税人的,除专项、专案检查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自评定之日起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相关资料后,当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采取激励办税的服务措施。
第五条:商业银行为“河北省诚信企业”优先扩大授信额度,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优先办理短期贷款、贴现、承兑、保函业务,满足企业有效资金需要;对企业需要的中长期贷款,优先向上级行推荐;优先办理“银团贷款”、“社团贷款”;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为“河北省诚信企业”办理的贴现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
第六条:对“河北省诚信企业”在各级文明单位评比中给予优先。
第七条:消费者协会对“河北省诚信企业”在省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产品)评选方面,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八条: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对“河北省诚信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省级和国家级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对诚信建设成就突出的企业,在“中国优秀诚信企业”评选工作中给予优先推荐。
第九条:将当选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库,向社会宣传,供社会各界查询,并使诚信企业有机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
 
附件4
河北省信企
所在地市:                         所属行业:
企业主导产品(或主营业务):
 
 
 
 
 
 
 
经济类型
 
组织形式
 
企业内诚信
管理部门
 
部门负责人
 
主要经济指标
           年    度
 指   标
2006
2007
2008
备注
总资产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销售收入    (万元)
 
 
 
 
纳税总额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社会贡献总额(万元)
 
 
 
 
职工人数    (人)
 
 
 
 
人均利润   (万元)
 
 
 
 
总资产报酬率(%)
 
 
 
 
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
 
 
 
 
企业说明(可空白):
企业财务负责人审查签名:
企业名称(盖章):
注:1.经济类型指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外商控股、民营企业等;
2.组织形式指非公司制企业、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
3.社会贡献总额指企业的工资(含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保统筹、待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利息净支出、应交税金、利润等项目的总计。
附件5:
信用信息基础数权查询委托
本企业申请参加“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特授权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办公室从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企业的信用信息。查询有效期至本年度评选活动结束(若本单位当选,可查询至“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结束)。
本企业贷款卡号码:                            
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法人代表(签章):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河北省信企业联系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附件7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冀诚企评办字(2009)1号
                                                                                  
 
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诚信企业”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各企业:
为认真践行“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培育、评价、宣传、推广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以诚信生产、诚信经营为核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诚信河北”、“和谐河北”建设,按照2007年制定的《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的规定,决定2009年继续评选“河北省诚信企业”。望各市相关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将此文件转发至各基层单位和企业,并做好宣传和配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活动由省文明办、省整规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省消协、省企业家协会联合主办。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仍由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省级相关社团和新闻媒体领导组成(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统一领导。评选委员会下设评审专家委员会和评选办公室。
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是本活动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评选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评选表彰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包括申报审查、评选公示、表彰宣传等阶段,评选表彰的原则、条件、标准、程序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等,严格按照《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见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对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见附件3),召开表彰大会时,由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为当选企业颁发有省文明办、省整规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工经联(省经团联)、省消协、省企业家协会盖章的荣誉证书、牌匾,并通过相关媒体和印发彩色《河北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进行宣传。
三、企业申报
企业可以直接向“评选办公室”申报,也可通过省、市、县相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向“评选办公室”推荐申报。无论是直接申报还是推荐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以下填写齐全的申报材料:
1、《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4)。
2、申报报告。它包括企业对社会的承诺(言简意赅、独立成段,放在正文之前)、本企业诚信建设情况和典型经验的介绍,总字数控制在2900字以内(当选企业的申报报告将向社会公布,并登载在《河北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请企业申报时严格校正并写明标题和企业名称)。
3、申报补充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以及各类法定生产经营证书,近三年以内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与诚信相关的各种奖励、荣誉、资质和信用评级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见附件5)。申报企业必须将此委托书填写完整,用标准A4纸打(复)印一式三份,均加盖企业印章(不得盖章后复印)。
5、企业形象彩照3-5张,并在每张照片后附简要说明。要求500万像素以上,不得用翻拍版或洗印后的照片(当选企业的彩照将登载在《河北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上,企业必须报电子版,并保证清晰度)。
6、《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企业联系表》(见附件6)。
将以上第1、2、5、6条内容所要求的材料用电子邮件发至评选办公室邮箱(pxbgs311@163.com);同时将第1、2、3条内容所要求的材料用标准A4纸打印一式二份,装订成册(封面标明:河北省诚信企业申报材料和企业名称),而第4条《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查询委托书》不要装订。全部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材料须在2009年4月10日前报至评选办公室。
四、几点说明
1、按《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表彰办法》第十八条“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有效期两年”的规定,2007年当选的“河北省诚信企业”应重新申报。
2、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本活动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费、评审费,只对当选企业收取荣誉证书、牌匾、《河北企业诚信建设成果集》和整体宣传的成本费。
4、本通知及其附件同时在河北诚信企业网站(www.cxqy.org)和河北省企业家协会网站(www.hbeda.org)上公布,企业和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或下载。
五、评选办联系方式
邮    编:050011
地    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329室
联 系 人:徐勉森(0311-89690706)
          路建峰(0311-89690707)
电子邮箱:pxbgs311@163.com   
 
河北省诚信企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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