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国务院总理李强2025年3月17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适用的中小企业分类做出了定义,对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和供应方中小企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款项支付的时间、条件、方式做出了清晰界定,对监管职责、监管方式程序、投诉渠道及处理程序和违反条例行为的法律责任做出了规定。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的高度重视,相较于诉讼解决款项支付争议,将有助于降低成本投入,对于防范和治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困境,发挥重要作用。中小企业在签订和执行商业合同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积极运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为企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