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经济日报3月14日讯(记者张云凌)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省城镇化办副主任于文学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于文学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正式将推广装配式建筑提升到国家层面,明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为重点推进地区。我省立足省情,把钢结构建筑作为建造方式创新的主攻方向。目前,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总体水平与全国水平大体相当,其中钢结构建筑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指出加快制定标准、推进建筑全装修、确保质量安全,《意见》明确六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我省将从土地、财政、税费等方面大力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一是土地支持政策。对装配式建筑园区和基地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的相关要求或面积比例。二是财政支持政策。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增量成本纳入建设成本。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装配式商品住宅和农村自建装配式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予以补贴。三是税费优惠政策。在企业引进相关设备及零部件、墙体材料销售等方面给予税费减免。四是金融支持政策。对建设装配式建筑园区、基地、项目以及从事技术研发等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五是行业引导政策。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使用产品目录、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人居环境奖评选等方面予以引导。六是优化发展环境。在交通运输、施工管理、建筑面积核算等方面给予支持;在预售许可上,合理核算投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