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刊

首页协会会刊

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章程

浏览:1249次 发表于:2008-06-13 16:10:49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和研究本行业的发展规划及其它重大事宜;
    (五)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审查本会向政府提出的各种报告;
    (十二)聘请熟悉并热心本行业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顾问。
    (十三)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暂不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职权由理事会副秘书长以上
领导班子履行并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职务。监事职责:对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列席协会的理事、常务理事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时最高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熟悉行业业务,热心协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返回上一页

友情链接

中国中小企业河北网中国表面工程信息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防腐蚀论坛中国建筑材料流通协会国家石油和化工网中国石油腐蚀网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B座818 冀ICP备12013063号-1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8073978/68073976
E-mail:hbffbw@163.com 网址:http://www.hbffbw.net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