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浏览:18次 发表于:2026-08-13 15:13:05

       (本网讯)2026年8月11日,应急管理部正式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2026〕72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 年版《办法》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明确列出9类重点检查单位,包含: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例如:涉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站场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按照自然年计算,下同)内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较大涉险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近两年内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近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近三年内因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七)近一年内对入企指导服务发现的问题隐患未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

(八)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专项治理等工作部署中明确的阶段性重点检查单位;

(九)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对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一般应当在一个执法年度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河北省防腐保温行业协会在此提醒会员单位和行业企业,对照上述9类重点检查单位清单,研判是否属于重点监管对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账、以及做好员工的安全生产相关培训和宣教。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让我们以变“被动受检”为“主动合规”,为企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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