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浏览:3816次 发表于:2016-05-20 16:06:42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执法检查的通知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6〕12号发布日期:2016-05-1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整体水平,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5月23日—6月8日。
二、检查内容
(一)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含消防)、扬尘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工程开(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等。
2.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对相关工作进行调度情况;日常监督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台账及相关记录情况等。
3.《安全生产法》宣贯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情况。
(二)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责任情况等。
2.监理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实施监理情况等。
3.施工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及扬尘治理情况等。
4.施工现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情况;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及专家论证情况;《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程序和方法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工作的汇报,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监督台帐中所列在建工程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5个。其中,每个设区市市区抽查项目不少于3个(房建项目2个、市政项目1个)。每市抽查2个以上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2个在建工程。
(三)每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受检市交换意见或召开座谈会通报检查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隐患下要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施工。对于现场扬尘治理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相关单位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省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谈。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后,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和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暂扣,并收回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本次检查各检查组要对基层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实训。各市选取有代表性的一个县(市)的一个施工现场,检查时县安监机构监督人员要分专业跟随检查,省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如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范,如何查找隐患及如何规范填写监督日志、相关监督文书等进行讲解。
(四)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服务意识。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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