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3900次 发表于:2016-05-20 16:05:00

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科〔2016〕9号    发布日期:2016-05-0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现将《2016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3日
2016年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为指导,以培育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为抓手,以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为保障,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作用,推进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方案》;
(二)编制《河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河北省钢结构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
(三)培育1-2个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和3-5个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四)启动4部装配式建筑相关标准编制工作;
(五)推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开工建设,在农村地区开展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试点。
三、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摸清全省钢结构建筑发展底数,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精心起草《关于加快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的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全省钢结构建筑发展。
(二)编制发展规划。编制《河北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河北省钢结构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指导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三)完善标准体系。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标准设计图集和现代木结构标准规范。启动钢结构建筑钢材模数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钢结构住宅地方标准体系。制定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善部品部件标准,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支撑。
(四)培育基地企业。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发展,培育新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创建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形成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产业规模。
(五)组织研发适用技术。依托省“产学研用”平台和技术研发中心,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理论、方法、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完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和集成技术,研究发展钢、混凝土、木等混合结构体系,研究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推广适用于农村的装配式低层住宅。
(六)推动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在工程建设中应用,推进钢结构在大跨度工业厂房、仓储设施和适宜的市政基础设施中应用,谋划一批钢结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通过推动装配式建筑,减少建筑垃圾和扬尘污染,缩短建造工期,提升工程质量。
(七)推动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支持平山县、张北县、秦皇岛市抚宁区、唐山市丰润区、易县、阜平县、邯郸县、涉县等县(区)开展农村装配式低层住宅建设试点,引导农村住宅转变建造方式,提升农村民居品质和性能。
(八)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建筑物联网系统,搭建建筑质量追溯服务平台,选择有条件的市适时推广应用建筑物联网系统,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控,提高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时监控能力,实现建筑质量可追溯。
(九)开展培训工作。举办装配式建筑宣讲报告会和相关标准培训班,提高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推动并指导各市和相关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培养具备相关专业技术知识的管理型人才和具备生产、操作经验的技能型产业技术工人。
(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召开全省钢结构建筑现场观摩暨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座谈会,组织参加行业会议、博览会、考察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各级管理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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